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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(CTC-C1116-2018)第一次修订的通知

2020年5月26日

各相关组织:

2018823,我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相关公告要求,发布并实施了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(CTC-C1116-2018,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

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GB/T 31887.1-2019《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:照明和光信号装置》、GB/T 31887.2-2019《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2部分:回复反射装置》(以下简称“新版标准”)已于20191018发布,并202051日起实施,分别替代GB 22791-2008GB 31887-2015(以下简称“旧版标准”)。

为保证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,依据《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认科联[2005]18号)和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》(认监委2012年第4号)的有关规定,我机构修订了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(CTC-C1116-2018)。

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:

1、第18 9.5 条第二段,修改为:一般情况下,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(不包括由于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、重新型式试验、重新检查、不按时提交资料、不及时缴费、企业准备样品和生产条件等原因所需的时间);

2、第22 10.4.1 条第二段,修改为:对于A类企业,应在免于现场监督检查的年度,以认证申请的方式在监督检查前一个月向CTC提交- A类企业自查报告;

3、附件2 电动自行车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

1)序号 0.4.2,参数项名称修改为:生产企业(生产厂)的名称;

2)序号 1.5.1,参数项名称修改为:鞍座尺寸(鞍座总长度)(mm),填写说明增加了:“填写整数”;

3)序号 3.1.2,参数项名称修改为:认证证书编号/自我声明编号;

4)序号 3.1.4,填写说明修改为:CCC产品目录内的的电机以CCC证书或自我声明上的型号为准,其余以铭牌明示的型号或产品本体打刻的型号为准;

5)序号 3.2.23.3.23.4.23.5.24.7.25.3.16.2.1.26.2.2.27.2.27.3.27.5.1.27.5.2.27.5.3.28.3.28.4.2,填写说明增加了:“以铭牌明示的型号或产品本体打刻的型号为准”;

6)增加了序号:5.1.1.25.1.2.25.1.3.25.4.1.35.4.2.37.5.2.6

7)序号 7.2,参数项名称修改为:前灯(近光灯/远光灯),填写说明增加了:“以下前灯信息必须填写近光灯和/或远光灯。其它与前灯一体的灯具如前位置灯等按实际选填”;

8)序号 7.3,填写说明增加了:“以下后灯信息必须填写后灯。其它与后灯一体的灯具如制动灯、转向灯等按实际选填”;

9)序号 7.4,填写说明增加了:“如独立的前/后转向灯、前位置灯、制动灯、驻车灯等”;

10)附表2   10防火材料,部件名称按照GBT31887.1-2019GBT31887.2-2019进行了更新;

4、附件4 电动自行车试验方案

1)配件要求修改为:1、车架/前叉组合件2套;2、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1套;3、电机、控制器及转把1套;4、前灯及后灯各1组;5、后、侧、脚蹬发射器各2个;6、固体非金属材料各20个,装饰性固体非金属材料5个;7、防火性能材料(电池组盒、保护装置、仪表、灯具)各1套;

2)序号5,转向灯修改为:其他灯具;

3)序号6,删除了“盘链罩”,其他装饰件修改为:其他装饰性塑料件;

5、附件5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。3.4.1条款增加了:不在现场控制的生产过程需和协作方签订质量技术协议。蓄电池及其安装、充电器应有相应控制要求和记录保存的要求。不在现场控制的,制造商应对其具有明确的要求,如蓄电池和充电器的一致性(如型号、生产企业、规格、标识等),蓄电池安装符合制造商装配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等。

6、附件6 产品合格证。

1)第二段修改为:在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注产品合格证编号。编号由三部分组成,第一部分为CCC工厂编号,由1位字母和6位数字组成,CTC给定;第二部分为产品合格证序列代号,由8位字母和/或数字组成,由企业定义,要求为:产品合格证内容不同(包括商标不同)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;第三部分为产品合格证版本号,由2位数字组成,与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版本号相一致。

2)附表: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,左边增加了:序号0.19  车身颜色;

7、附件7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。例行检验项目和指定试验项目删除了“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”;

8、附件8 电动自行车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。更新了涉及反射器和照明依据的标准:增加了GB/T31887.2GB/T22791-2008改为GB/T31887.1

自本修订实施之日起,相关组织在开展电动自行车认证时应按本修订执行。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CTC-C1116-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

 

 

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

2020525日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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