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(CTC-C1116-2018)第一次修订的通知
2020年5月26日
各相关组织:
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GB/T 31887.1-2019《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:照明和光信号装置》、GB/T 31887.2-2019《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2部分:回复反射装置》(以下简称“新版标准”)已于
为保证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,依据《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认科联[2005]18号)和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》(认监委2012年第4号)的有关规定,我机构修订了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》(CTC-C1116-2018)。
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:
1、第18页 9.5 条第二段,修改为:一般情况下,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(不包括由于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、重新型式试验、重新检查、不按时提交资料、不及时缴费、企业准备样品和生产条件等原因所需的时间);
2、第22页
3、附件2 电动自行车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
1)序号
2)序号
3)序号
4)序号
5)序号
6)增加了序号:
7)序号 7.2,参数项名称修改为:前灯(近光灯/远光灯),填写说明增加了:“以下前灯信息必须填写近光灯和/或远光灯。其它与前灯一体的灯具如前位置灯等按实际选填”;
8)序号 7.3,填写说明增加了:“以下后灯信息必须填写后灯。其它与后灯一体的灯具如制动灯、转向灯等按实际选填”;
9)序号 7.4,填写说明增加了:“如独立的前/后转向灯、前位置灯、制动灯、驻车灯等”;
10)附表2 10防火材料,部件名称按照GB/T31887.1-2019和GB/T31887.2-2019进行了更新;
4、附件4 电动自行车试验方案
1)配件要求修改为:1、车架/前叉组合件2套;2、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1套;3、电机、控制器及转把1套;4、前灯及后灯各1组;5、后、侧、脚蹬发射器各2个;6、固体非金属材料各20个,装饰性固体非金属材料5个;7、防火性能材料(电池组盒、保护装置、仪表、灯具)各1套;
2)序号5,转向灯修改为:其他灯具;
3)序号6,删除了“盘链罩”,其他装饰件修改为:其他装饰性塑料件;
5、附件5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。
6、附件6 产品合格证。
1)第二段修改为:在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注产品合格证编号。编号由三部分组成,第一部分为CCC工厂编号,由1位字母和6位数字组成,CTC给定;第二部分为产品合格证序列代号,由8位字母和/或数字组成,由企业定义,要求为:产品合格证内容不同(包括商标不同)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;第三部分为产品合格证版本号,由2位数字组成,与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版本号相一致。
2)附表: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,左边增加了:序号0.19 车身颜色;
7、附件7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。例行检验项目和指定试验项目删除了“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”;
8、附件8 电动自行车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。更新了涉及反射器和照明依据的标准:增加了GB/T31887.2,GB/T22791-2008改为GB/T31887.1。
自本修订实施之日起,相关组织在开展电动自行车认证时应按本修订执行。特此通知。
附件:CTC-C1116-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
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
2020年5月25日